关于离婚之后所发生的意外死亡事件造成的赔偿金的分配问题,有以下明确的法律规定需要遵循:
在离异状态下,此类赔偿金需经过死者的近亲家属之间进行协商达成共识来予以分配;
同时要注意的是,这类赔偿金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遗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其本质上是基于对死者近亲家属的赔偿责任,因此应归属于这类近亲人所共有。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当受害者不幸去世时,除了应当根据其抢救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赔偿之外,还应对其家属支付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在处理丧葬事务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