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套路贷”所涉及到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等类型。
这些非法活动表现出以下特点:
以网络借款的名义来诱导受害人提前支付各种奇奇怪怪的费用,如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以及“解冻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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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