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之规定,对于存在下面任何一种情况者,根据其涉及的信用卡诈骗行为的规模和程度,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若涉及的金额特别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应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缴纳相应数额的罚款,介于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
而如果数额极其巨大甚至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那么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也需要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三)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超过规定的额度或者规定的期限透支之后,且在发卡银行发出催收通知后仍然拒不还款的行为。
您所涉及的情况正是第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