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农村宅基地动迁过程中,补偿主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测量并提供的数据为基准进行总量测算与分配,包括基地的补偿费用、房屋本身及其装修的补偿费用、对村民的安置费用以及搬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针对生活困难家庭的救助补贴和物质奖励、房屋内部各类家用电器迁移补偿、非住宅用房运营损失的补偿等待遇。
2、土地补偿的核心内容是土地使用权,通常情况下会采取两种形式进行补偿:
第一种是货币补偿,即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对您的宅基地按照每平方米的具体金额进行现金支付;
第二种则是置换补偿,即将规划好的安置区域按照不同的价格标准折算成相应的面积,对您进行重新安置。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房屋及地面附属物的补偿问题,这部分补偿的核心是物产所有权,涵盖了您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菜水果等各种财产,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中应当有详细明确的规定,您可以向征收方索取查看。
对于这部分补偿,通常只采用一种补偿方式,那就是货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