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请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自主承担社会抚养费的支付责任,并妥善保管好相关的收费收据以备查询;
2、接下来,携带新生儿的出生证明文件及已缴付的社会抚养费收据等相关证件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户口登记机关将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在确认无误后,将会依照法律法规为您的孩子办理合法的户口登记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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