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经房地产业拆迁部分依法做出征收补偿裁决,而被拆迁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提起异议,则按照该项裁决予以经济补偿。
其次,各别地区的实际征用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政策将依当地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因素而定。
第三,拆建单位必须依据规定标准向被征收房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者支付各种形式的补偿费用,例如修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随着当今社会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农村区域的土地征用现象日益增多,因此,如何合理设定农村土地补偿标准便显得尤为关键。
当农村居民赖以为生的土地被征用时,必须对他们作出适当的补偿。
至于农民征地补偿标准究竟为多少,这取决于农村土地的种类繁多,因此,不同类型的土地所对应的补偿标准亦有所差异。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如涉及到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设施的迁移问题,需与相关部门进行详细磋商,编制投资估算,并将其纳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程序。
对于因征收房屋导致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经营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综合考虑,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自行制定。
在拆迁补偿方式上,既可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也可采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或者选择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