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由双方父母为其子女购置房屋的情况下,若夫妇在此基础上办理了离婚手续,则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该房产应被视为共同财产并依据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处理。
如若存在相关约定,则以约定为准。
而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将依据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对该房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至于仅由某一方父母为其子女购买房屋的情况,在离婚时,此房产将被视为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对此提出分割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前购房一人出资的,离婚该房产不参与分割。婚前购房一人出资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因此婚前购房一人出资的房屋在离婚时不用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