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订的离婚补偿协议,其内容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详细列出甲乙双方的身份信息,以保证协议能够具有明确的签署对象;
其次,应该清晰地阐述由于双方性格不合而导致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现在双方一致同意并达成关于自愿离婚的具体协议;
再者,应该明确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情况,同时需考虑到夫妻之间可能存在的共同负债;
最后,要明确注明因一方过错而导致离婚的,应对无过错方支付的具体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