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用房屋是否需要交纳押金这一问题,在法律上并没有固定规定。
通常情况下,押金的设定是为了确保租赁期间内,租赁物不因承租人的原因而受到任何损失或损坏。
具体来说,押金的作用在于,承租人需向出租人缴纳一定金额的款项,以保证其在租赁期间内的行为不会对租赁物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如若出现任何意外情况导致租赁物受损,则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进行补偿或者由承租人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