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的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个复杂的问题——一方将财产赠与另一方。
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将其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通过协商来进行合理分配。
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此类纠纷则需交由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参照财产整体状况以及对子女及女性权益的保护等因素,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决。
然而,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行为发生之时,已经明确表示该房产仅为受赠人单方面的私人财产,那么在离婚诉讼期间,该房屋将依法被排除在财产分割范围之外,仍然属于受赠人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