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符合法定生效条件,那么婚姻财产分配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均有权就彼此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以明确其归属为个人所有、共有或部分为个人所有、部分为共有。
在此过程中,约定必须采取书面方式加以记录。
只要该约定未触犯现行法律法规,并且能够充分体现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便可依法得到确认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