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其次是源于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再次是来自于知识产权的合法收益;
此外,还包括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需要指出的是,符合本法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除外;
最后,还有其它应当被认定为共同所有权的各类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