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承租人拒绝撤出所租住房屋,出租人可先行尝试与其进行法律咨询协商事宜;
若未能达成共识,出租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正式诉讼申请,请求承租人归还其所租借的房屋并承担相应的租金滞纳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际,承租人应无条件地将租赁物归还给出租人。
而归还的租赁物应保持在按照约定或租赁物本身特性使用之后的原始状态。
然而,任何诉讼行为都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原告方须为与案件具有直接利益关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
其次,被告方身份必须明确无误;
再次,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理由必须具体且充分;
最后,诉讼事项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法定范畴并且须由受诉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