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村宅基地建造房屋超出标准面积的情况,其处理方式被视为非法占有土地行为,应由县级或县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指令,责令相关责任人立即归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资源。
若存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形,则需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并修复土地原貌;
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则应对违法用地所涉及的建筑物实施没收,同时可依法处以每平方米3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金。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