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对未予立案裁定进行复核程序的实施步骤如下:
首先,您需要将复议申请递交至做出未予立案裁决的相关公安机关;
其次,该申请必须是在收到公安机关所发出的未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的第七个自然日之内提交;
最后,在您提交的复议申请书中,务必详细阐述应当立案的具体理由。
同时,公安机关也会在收到您的复议申请书之后的第七个自然日内,针对此问题作出最终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