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乃是一项针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且尚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仅凭警告或罚款等措施无法给予应有的惩戒时所采取的强制性处罚措施。
具体而言,它是由特定法定之行政机构,特别指向公安机关依据行政法规范,于短时间内暂时限制当事人之人身自由为手段,实行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
值得强调的是,只有县级或者更高级别的公安机关方能行使拘留裁决权,且拘留期限被严格控制在1日至1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