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所做出的行政许可是不能够被转让的。
现行的法律明确指出,除非在特定的条件与流程限制内且经过法律或法规允许,否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而依法获得的行政许可,都不被视为可转让之物。
需要认识到,行政许可是根据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者进行评估后,依据法定的资格审查标准以及严谨的程序所颁发的。
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行政许可是无法进行转让的。
《行政许可法》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