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行政处罚时,无论是对于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还是针对精神病患者在无法分辨或控制自身行为期间所实施的违规行为,均存在着免于处罚的情况。
具体而言,当涉及到年龄不足十四岁的违法者时,可以予以免除行政处罚,只是需敦促他们的监护人对其实施严格的教育与监管;
而对于精神病患者,如果他们在无法辨识或控制自身行为的状态下产生了违法行为,同样可以免于行政处罚,但必须要求他们的监护人加强对他们的看护和治疗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