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宣告关于行政案件的判决或裁定之前,倘若原告提出撤销该诉讼请求,亦或是被告变更了其先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原告对此表示赞同并申请撤销诉讼,此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与裁决。
通常来说,如果被告成功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且原告也同意申请撤诉,那么法院将会批准这一请求,从而使该诉讼程序得以终结。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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