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其中所规定的违约条款仍应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如果该合同未成功生效并且被宣布无效、撤销或是终止时,并不影响合同中有关异议解决途径的条款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具体来说,这些条款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领域:
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权、损害赔偿以及关于合同争议的诉诸法院等方面。
换句话说,即便合同失效或被宣告无效,但涉及到异议解决处理方式的部分依旧具备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以下三种类型的条款将依然保持其法律效力:
第一,合同中作为独立存在的有关排除争议方式;
第二,因为合同的无效而需要退还由该合同引发的财产;
最后,若是过错方导致合同的失效则需向无过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而当双方均存在过错时,他们也应该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