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房屋时,若不幸面临拆迁问题,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租户通常有权获得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则需由出租方与租户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做出决策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向被征收人提供以下补偿:
首先,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
其次,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以及临时安置所需费用的补偿;
最后,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及奖励措施,以激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