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签署了
房屋租赁协议之后,如果承租人选择不再居住于此,其可与业主进行友好协商,以解除这一
租赁协议并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租金;
但是若对方在协商过程中拒绝合作,则视为其单方面违反了协议规定,此时出租方可考虑扣除相应的租金作为
违约金或提出请求,要求其
赔偿由此产生的相关
经济损失;
然而,若租赁房屋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或者出现了其他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况,使得租赁协议必须提前终止时,承租人将无需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