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向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该期间针对该债权向债务人提出新的支付诉讼。
对于此类未经申报便径行提起的新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拒收;
若已受理的,应当依据法律程序做出驳回债权人起诉的裁定,并同时通知债权人前往债务人所在管理人处申报债权。
如若债权人对由破产管理人所编纂的债权列表持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发起债权确认之诉。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