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已经处于
司法诉讼阶段的企业若决定进行注销,其所遗留下来的
债务问题可向相应的
清算责任人主张进行
追讨。
具体而言,对于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及
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者等相关责任人,他们应当在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清算工作后方能申请
注销登记。
若未能依法履行此项义务,则应对
公司债务承担起清偿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
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
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