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已经处于司法诉讼阶段的企业若决定进行注销,其所遗留下来的债务问题可向相应的清算责任人主张进行追讨。
具体而言,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者等相关责任人,他们应当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清算工作后方能申请注销登记。
若未能依法履行此项义务,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起清偿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