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检验(下文简称为“年检”)乃我司登记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年度为单位,通过审核贵公司提供的年检资料,对涉及到贵公司登记事项的各项状况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监督和管理。
请务必留意的是,从每个自然年的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贵公司都需要向我司登记机关递交相应的年检材料。
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迟参加年检,且理由合理,贵公司可在6月30日前向我司登记机关提出延缓参加年检的书面申请。
经过我司登记机关的慎重考虑和批准后,贵公司可获得最多30个工作日的延长期限。
在此,请贵公司务必对所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起责任,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