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流转及土地承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首先,土地流转是指在保持原有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之上,通过诸如转包、出租、交换等方式将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他人,从而使自身获取相应的土地佣金收益。
在此过程中,流转的仅限于土地的使用权;
其次,土地承包则通常由村集体与集体内的农户之间达成协议并签署土地承包合同,农户由此取得了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在该土地上开展各种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在土地流转方面,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坚决贯彻落实"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
(2)始终坚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底线,坚持按照"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进行操作;
(3)努力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
(4)严格遵守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重要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