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非理所当然地意味着合同即刻被终止或解除。
若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自行决定解除合同,其行为本身未必能获得法律的全面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仅是解约方主观判断另一方存在违约行为且该违约操作已经足以达到解除合同的程度而已。
然而,法院将通过严谨的庭审程序,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行为是否达到了足以导致合同解除的严重性进行深入审查和评估,从而作出最终的裁决。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