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约乃是针对装饰装修工程相关事宜所达成的一致共识,其中包含以下详细要素:
1.明确当事各方的身份信息及其联络途径;
2.详述装修工程的具体执行方案以及其书面规定;
3.确定装修工程实施的具体地理位置及所需占地面积大小;
4.列明装修工程的预计完成时间表;
5.明确装修所需支付的总费用;
6.阐述施工过程中所遵循的各项规范与标准;
7.确立竣工后的质量验收准则;
8.明确废弃物的清理运输及妥善处理方式;
9.列举出在施工期间内的禁止行为及需特别注意的事项;
10.明确约定违约方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民法典》对行纪合同的法律定义是: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