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须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其犯罪所侵犯的具体客体外延涵盖了交通运输的安全性;
其次,该罪名在客观方面显现出来的现象便是,行为人实际实行了导致火车、汽车、电车、船只及航空器受损的行为,这一行为给交通工具的正常使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再次,作为承担法律责任、拥有刑事侵害的能力的普通公民,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本罪的成立需要行为人存在过失的心理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结果加重犯)】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