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被攻击之际,行为人所采用之防御措施未超越必要范畴且并未产生严重损害,则此种行为自然应视为正当防卫。
因为在这种情形下,被攻击者正处于人身权益受到非法侵犯的状态,因此,在他们采取自我保护行动以防止进一步侵害的过程中所进行的阻止非法侵害的行为,显然属于正当防卫范畴之内。
对于已经无法继续进行犯罪行为的违法之人,他已经丧失继续侵犯他人权利的能力,因此,他便不再适用于防卫手段。
然而,如果行为人实施的正当防卫措施过于激烈,导致了重大损害的发生,那么他将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必须接受严厉的惩罚,而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