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即是当特定对象欲购买某项财产时,其有优先于他人进行交易的权利。
这项权利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得到明确体现,无论是共有财产的所有者还是长期租赁关系中的租赁方,均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此项权利。
具体而言,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各共有人有权转让其所持有的份额。
而在其他共有人也有意向购买该财产且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们将享有优先购买的权益。
此外,出租人在出售租赁房屋前,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能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房产。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