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中的甲方和乙方,传统上认为应由各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平等及于公平的原则进行商议决定,而在法律层面并无强制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从实际应用角度来看,对于这两个角色的具体界定如下所述:
1.甲方常常被用以形容提出明确目标的那一方,在协议拟定的过程中,他们主要负责提出需要达成的目标,并且通常扮演着出资方或者投资方的角色,也就是经营活动的主体,占据着主导地位。
此外,他们还可以被视为市场的主体,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主导市场的一方,因此常被称为“甲方市场”。
2.乙方则通常被用来描述负责实现目标的那一方,在协议中,他们主要负责提出确保目标得以实现的方法,同时依据完成情况获得相应的收益。
换句话说,他们是负责实现目标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