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人运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一旦涉及金额突破某一特定门槛,便将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入狱之刑责。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联手制定出台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法规自2014年12月16日起正式实施。
依照《解释》规定,如下情况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1.对公私财产进行诈骗,涉案数额达到一定规模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
2.对于犯罪情节较为恶劣,涉嫌诈骗数额巨大的,将被判处3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且需支付罚金。《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