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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立案需要结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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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1275人看过
导读: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并非所有案件都会自然结案。若出现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不足以构成犯罪;特赦令免除刑事处罚;超过追诉时效;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未提起或撤回诉讼;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应依法撤销案件。因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确实需要结案。
公安局立案需要结案吗

一、公安局立案需要结案吗

在公安机关启动立案程序之后,并非所有案件都会自然地告一段落。

相反,如果出现了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应当依法裁决撤销此案:

违法行为的情节极其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不足以被认定为触犯刑法的犯罪事实;

根据国家颁布的特赦令,相关涉案人员得以获得宽恕而免于刑事处罚;

犯罪行为已然超越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限制;

依据刑法典的特殊条款,该类犯罪应当由受害者或其近亲属提起诉讼,但却未曾提出控告或者撤回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离世。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安局立案后,多长时间结案

根据公安部125号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安局立案需要结案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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