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设立的法律条文当中尚未明确规定关于“私刻公章”相关的犯罪行为,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却对这类情况做出了妥善的规定。
具体来说,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伪造、篡改或变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印章,此类行为将被处以十天至十五天的行政拘留,同时还可能面临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如果情节相对轻微,则可能会被处以五天至十天的行政拘留,以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