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其他效力瑕疵的前提下,网签合同通常在甲方与乙方分别盖上公章并进行传真的操作以后,便已经达成了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
依照我们国家颁布施行的《电子签名法》之相关条例,仅有一种形式的网签合同可以具备合法的法律效应,那就是甲乙双方都需借助电子签名技术(即各自必须运用由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所颁发的买卖盾数字证书)来实现在线签署电子合同以及其他各类缔结协议文本的过程。
关于合同的一般生效要素如下所述:
首先,当事人必须具备相符合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其次,表意应当真正自愿且非误导性的;
最后,不应违法或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