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若有各方之一未能依照契约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来履行合同义务或所履行的义务与约定不符,则应被强制承担起进行继续履约、实施应对措施、或是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等一系列法定义务。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当有任何一方以明确的陈述方式或通过自身的行动表现出其不愿履行合同义务的势头时,另一方有权在履行期限到期前请求他们对此种情况负起违约责任。
换句话说,如果交易双方在签署了房产买卖合约后突然想反悔而不想购买了,但却又未包括在法律规定可声明解除合同的状况之中,那么作为购房者的一方必须担负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