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的家庭需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从申请之日的上月开始算起,该家庭在接下来连续六个月内的人均月收入要低于960元人民币;
其次,整个家庭财产总收入不能过高,数值应低于12万元人民币;
再者,家庭住房人均居住面积必须小于或者等于7平方米;
最后,申请家庭成员中所有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并且需要实际在此生活。
除以上基本条件之外,申请家庭的所有成年成员之间还必须存在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