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纠纷之法律诉讼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诉讼有效期设定为三年,此期限从当事人明确或应该已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并确定被告方之日开始计算。
若在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应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然而,如果当事人所受侵害权益的时间跨度已达二十年以上,则人民法院将不再进行维护,但在此情况下,若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仍可依据当事人的请求而做出相应的延期决策。《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