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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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若涉及刑事诉讼且尚未判决,民事审判通常会被暂停,因为民事案件可能依赖于刑事案件的审查结果。司法机关会中止民事诉讼,等待刑事案件最终审判结束后再继续处理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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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也能进行诉讼。虽然认定书是重要证据,但不直接决定诉讼。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并提供充足证据证实事故基本事实和原因,即可确定责任。无认定书,诉讼权利仍受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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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中,若受害方出具谅解书且加害者行为未达刑事处罚标准,可申请撤销指控。但如构成犯罪,加害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审判。这类刑事案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若罪行较轻且按刑法规定无需刑罚或减免刑期,检察院可决定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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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害且双方同等责任被起诉时,应依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评估赔偿责任。合理公正的索赔应予赔偿,以维护受害者权益。应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认定书划分比例承担。保险公司有先期垫付责任。可将对方及其交强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提出人身伤害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