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单方面交通意外引发的医疗费用并不符合医疗保险的理赔范围。
遇到这种状况时,通常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并寻求肇事者的赔偿,而这笔费用往往难以通过医疗保险获得报销。
然而,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下,医疗费用可尝试通过医疗保险进行部分报销:
首先,若在交通事故中您本人对事故负有一定程度的责任,那么您所承担的那部分医疗费用便有可能在医疗保险中得到报销;
其次,如果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但第三方未能支付或无法确定其身份,则该费用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垫付。
在此之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权向第三方追讨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