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如若在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在劳动合约中达成的约定的情况下解约,将承担赔偿用人单位如下诸多损失的义务:
首先是用人单位为了聘用该劳动者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其次是用人单位为了使该劳动者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所付出的所有开支,双方另有特殊约定的则依照约定处理;
再者便是对生产过程、经营环节及日常工作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这主要指的是用人单位因聘用该劳动者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的损害与损耗;
最后还包括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应当由劳动者承担的赔偿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