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在合同解除之后,尚在履行过程中的部分,须立即停止;
而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部分,则需要根据实际履行的状况以及合同所涵盖的内容,考虑到当事人是否能够提出恢复原状的请求,或者实行其他形式的补救措施,并且同样享有对因此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权利。
(1)首先,缔约方应具备相应的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其次,意图表达要真实可靠。
(3)再者,合同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准则。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