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协议的不公平性质,那么合同缔结双方有权利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解除或对协议条款做出修改。
然而,若是协商无果,那么在此情况下,如若在协议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发现自己正身处困境或是判断力有所缺失,而另一方借此利用这一点,导致合同签订时的条件明显地偏离了公平原则,那么被损害利益的一方完全有权向相关司法机构提交诉讼请求,撤销这份协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