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缴纳完
契税之后而决定
离异的情况,我们可以归纳为两大类:
1)已经达成房产交易,但尚未正式进行房地
产权属登记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此种情况原则上是允许进行契税返还操作,然而也有特例存在,例如在
购房者以
按揭或者
抵押贷款这两种方法购
买房产时,由于其与政策要求不符,所以不被批准获得契税的返还;
2)已经签署了相关合约,并且完成了所有的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在此种情况下,虽然按理来说,已经缴纳的契税是无法退还的,但是仍然有些特别的例外情况,比如经过了法定的
司法程序判断(比如说法院的裁决),该项房地产交易所签订的合同以及由此引发的房屋及其
土地权属的转移都属于无效行为,这种时候,已缴纳的契税则可以考虑予以返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
交易双方已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交易的,如果购房者已按规定缴纳契税,在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对其已纳税款应予以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
当购房人从银行取得
抵押凭证时,购房人与原产权人之间的
房屋产权转移已经完成,必须依法缴纳契税,这种情况退房就不再给予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