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无法自行解决争议事宜,则建议优先选择与另一方进行友好商谈来解决此事;
如协商未果,那么寻求司法诉讼将会成为最后的途径。
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履行问题而言,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1条明确规定:
"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有关财产分配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之间就财产分配达成的相关共识,均对男女双方产生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
当人们因为履行这些财产分配协议而引发争议,并进而诉诸于法律程序时,人民法院理所当然地应该予以适当的立案审理。
"据此,您可向相应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申请对方严格遵守离婚协定中的计划执行。
若法院经过调查后发现该份协议的确是基于当事人缺乏行为能力,或者协议存在欺骗、威胁等不正当因素而制定的,那么法院有权撤销这份离婚协定;
反之,若法院认定协议没有任何违法违规之处,那么法院便会判令另外一方按约定履行其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