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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的国有土地被征收如何补偿

承包的国有土地被征收如何补偿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4-30 09:35:02 已帮助20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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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的国有土地被征收如何补偿
其中包括青苗补偿金以及地面上附属物的相关支出。
这类款项主要用于赔偿那些为土地投入大量资源的人士,作为对他们失去土地投资损失的相应补偿。
若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持有人所做出的投入,那么此部分补偿将被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际持有者;
假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发生流转,那么这份补偿将会被发放至接收方手中。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安置费用问题。
这部分花费应该归还给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者,以此来补偿他们因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所造成的损失。
倘若土地承包经营权业主们的土地被政府部门征收,之后由村集体提供相等面积的同类土地供他们再次承包经营,此时这部分补偿费用可由村集体接受并管理。
但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业主们的土地被征用后,村集体为他们制定了合适的安置方案,例如寻找就业机会等,那么这部分补偿费用即可交付至负责安置该村民的有关单位。
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持有者亦有权拒绝接受安置或寻求其他类型的承包用地,坚持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款项。
最后一个方面是涉及到的土地补偿费用。
这个费用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土地所有权的补偿,理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均对此类补偿享有应有权益。
当国家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对诸如荒地、荒山等未利用土地进行合法开发和改造时,有关人士会因此享受到使用土地的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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