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证所需之必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 由抵押双方共同填写并签署的《国有土地抵押申请审批表》;
3. 抵押双方需各自填写并签署土地抵押合同,共计三份;
4. 地价确认相关文件(如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一份;
5. 经过公正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和贷款合同各一份;
6. 对于通过出让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原土地出让合同以及出让金、契税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7. 抵押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