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时,除了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利息之外,若未能按时偿还欠款,还将产生极高的滞纳金,并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更有甚者,恶意透支行为甚至可能触犯法律法规,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犯罪。
2、对于持卡人而言,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了发卡银行规定的额度或期限透支,且在经历银行两次以上的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无法归还所借款项,便可视为恶意透支。
此时,就已符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条件。《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