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儿子在贷款时欠下了债务,且他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受到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那么身为监护人的父母理应对其负担的债务进行清偿。
然而,当儿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父母对于儿子本人应该承担的债务则无需承担偿还义务。
父母与子女作为两个各自独立的民事权益享有者,不应因为血缘关系的存在而将两者的权利义务混淆不清。
在法律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独自承担其所欠下的债务。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即视为成年人。
成年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他们有权独立地实施各种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儿子所欠下的债务,应由他自身负责偿还,父母并无义务代为偿还,除非父母曾为儿子的债务提供过担保,或者在儿子离世后继承了他的遗产。
倘若父母选择放弃继承儿子的遗产,那么他们也可以不对儿子的债务负起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